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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費電視銷售涉誤導 議員倡設一月冷靜期

新報 2010-07-04
 

【新報訊】世界盃熱爆全城,不少市民為觀看賽事而與收費電視台簽約。有立法會議員批評一般收費電視簽約年期是兩年,令只希望短期收看某一賽事的觀眾造成不便,建議縮短合約年期,另設立長達一個月的「電訊產品合約冷靜期」,讓後悔簽約的顧客有機會撤銷合約。

建議縮短合約年期

立法會議員黃成智及西貢區議員李少忠的議員辦事處,近年收到大量有關電訊產品合約的投訴,大多數與收費電視有關,除了投訴銷售手法,亦有投訴簽約年期。黃成智表示,現時世界盃大熱,不少客戶因為希望收看這一個月的世界盃賽事而安裝收費電視,平日卻很少看,然而,現時合約大多長達24個月,故認為收費電視台合約期應該縮短。

不少人均投訴收費電視的銷售手法不當。黃成智稱,電訊產品銷售員常以各種理由游說顧客簽約,例如聲稱只需付極低價錢便可享受服務,但實際收費卻與銷售時聲稱的不同,消費者在受誤導及缺乏足夠時間考慮的情況下很容易上當。

兩名議員建議政府立法設定「電訊產品合約冷靜期」,在顧客與電訊產品公司簽約後,至少獲一個月時間考慮是否願意繼續合約,在冷靜期期間,顧客有權取消合約及獲得退款,毋須付罰款,因此可保障顧客權益。

黃成智強調,合約冷靜期不會影響電訊產品公司生意,因為如果顧客認為產品價值合理,亦不會輕易解約。

投訴者翁女士於本年3月遇上一位收費電視上門推銷員,對方以3.3元的價錢游說她簽約。但在簽約後,才發覺每月需要交費99元,翁女士曾多番表示希望解約,更致電該公司,公司表示願意豁免翁女士3個月月費及回贈100元超市現金券,但堅持不肯解約。翁女士不接受,拒絕繳費,遭該公司發信追討一千二百多元,翁女士其後向議員求助。採訪:黃文靜